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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5月17日修订)

时间:2022-08-27 22:01:16 | 浏览:7861

公 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省普法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




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省普法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精神,组织各单位对《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云南省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5月17日修订)》予以公告。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省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省纪委省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3.做好干部培训,发挥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文明讲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等载体作用,加强对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巡视机构、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出)机构部门等人员的普法教育。积极运用“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省委组织部


1.将法治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2.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课程。


(三)省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全省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2.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3.坚持法德并举,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化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四)省委统战部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讲宣传,组织开展《条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制作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2.加强侨务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以及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


4.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的协调指导,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省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促指导全省政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开展普法。


2.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反恐反邪、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3.充分发挥云南省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利用各种讲座、论坛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六)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1.加强对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宪法进机关”“法律进机关”等活动,推动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4.发挥省级机关党校职能作用,将宪法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七)省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教育。


(八)省委党校


1.发挥党校职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课程,在党校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开展法治培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教育。


2.深入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把宪法、党内法规和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


3.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相关工作。


(九)省国家保密局


1.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保密制度,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党政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施行。


(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年度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及时通过常委会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


3.按年度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


4.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5.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省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代表法》。


(十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1.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以审判活动为平台,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巡回审判、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治、明晰法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裁判文书直接反映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有机融合法理、事理、情理,让裁判文书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3.学习宣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依法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做法。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二)省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民法典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完善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做实以案释法。


4.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户外广告以及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平台,广泛运用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动画、漫画、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三)省政府办公厅


1.结合我省省情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省政府办公厅“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组织好省人民政府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增强新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3.结合“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


(十四)省发展改革委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我省下一步立法重点。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大力宣传《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


3.结合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我省发展改革、粮食储备等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5.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节能监察、招标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7.认真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针对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深入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


(十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组织实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


3.及时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充分利用世界无线电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中小微企业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部署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


5.充分发挥厅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注重依托厅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号、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六)省教育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和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3.组织参加教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4.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5.统筹指导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6.在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十七)省科技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科技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承担科技类法律法规宣传职责,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3.将科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全省科技管理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4.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工作者日”等科技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科技法律法规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


5.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十八)省民族宗教委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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